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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契约 · 渠道竞争 · 反垄断

RPM and
Vertical Integration

在上游竞争和不可缔约努力并存时,比较转售价格维持与纵向一体化的激励、利润和消费者福利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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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PM 与纵向一体化中文讲解

从共同代理、不可缔约努力和双重道德风险出发,拆解转售价格维持与纵向并购的作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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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垫并购定价博弈

结合床垫制造商与多品牌零售商的纵向并购情境,解释渠道毛利、努力激励和竞争软化之间的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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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结构、均衡机制、福利比较与反垄断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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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售价格维持与纵向一体化:基于上游竞争与不可缔约努力的契约理论分析

——前沿契约理论、微观机制解构、全景命题案例与反垄断规制启示报告(Word 原生公式版)

论文英文原题 RPM and Vertical Integration With Upstream Competition and Noncontractible Efforts
论文作者 Michele Bisceglia, Mark Israel, Salvatore Piccolo, Paolo Ramezzana(保留英文原名,未翻译)
发表期刊与卷期 The Journal of Industrial Economics, 2026, Vol. 74, Issue 3, pp. 349–366
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 (DOI) https://doi.org/10.1111/joie.70026
JEL 分类号 L42 (Vertical Restraints; Resale Price Maintenance), L50 (Regulation and Industrial Policy: General), L81 (Retail and Wholesale Industry)
核心关键词 Common agency (共同代理); Double moral hazard (双重道德风险); Noncontractible effort (不可缔约努力); Resale price maintenance (转售价格维持); Vertical integration (纵向一体化)

一、 论文核心背景、现实动因与理论贡献

1.1 现实产业背景与重大反垄断司法里程碑

在现代耐用消费品及多品牌分销行业(涵盖床垫、汽车、高端家具、高档服装、消费电子产品以及精密仪器等)中,产品的最终销售规模与品牌价值高度依赖于供应链上下游各主体付出的关键行动。然而,这些行动在现实中普遍具有极强的“不可缔约性”(Noncontractible Actions),即这些行为包含复杂且微妙的专业服务与创意投入,无法在事前供货合同中进行客观、精确的文字量化与度量,因而无法通过第三方法庭进行低成本的有效核验与强制执行。

具体而言,在下游零售端,零售商必须持续投资于高档实体展厅的维保与陈列、维持整洁宽敞的体验环境、维系高素质且热情的销售顾问团队,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的试用演示、产品对比与完善的售后支持;在对应的上游制造端,制造商必须持续投入巨额资本与研发心血,从事前沿人体工学与材料开发、精益外观工业设计、高水准的全国品牌声誉维护,并构建高韧性、准时交付的供应链响应机制。

由于这些关键努力无法直接缔约,上下游各方必须依赖契约所赋予的内生经济报酬——即通过产品销售所截留的单位毛利空间(Margins)来驱动努力。批发价格高于生产成本赋予制造商投入研发的动力;零售价格高于批发价格赋予零售商配置黄金展位与优质导购的激励。然而,这种层层截留毛利的激励机制,极易在纵向分离的供应链中引发严重的“双重边际化”(Double Marginalization)问题,推高终端零售价并损害整体销售规模。

本研究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政策与反垄断司法实践意义。2024年7月2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提起诉讼,全力阻挠全美最大床垫制造商 Tempur Sealy(泰普尔-丝涟)以 50 亿美元垂直收购全美规模最大的多品牌床垫零售连锁商 Mattress Firm。FTC 认为该项纵向并购将使合并实体封锁 Serta Simmons 等竞品制造商,推高零售价并损害消费者利益。

然而,2025年1月31日,得克萨斯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 Charles Eskridge 地区法官依法作出了全行业瞩目的判决,彻底驳回了 FTC 的禁令请求,支持双方完成交易。主审法官在判决书中深刻采纳并阐发了与本文微观模型完全契合的产业组织逻辑:

(1)在并购前,床垫制造商和零售商各自保留可观的毛利空间,这是激励零售商配置专业导购和激励制造商研发记忆棉技术所必需的经济激励;但这种毛利分割造成了严重的合并前双重边际化扭曲;

(2)纵向一体化恰恰通过消除被收购品牌的双重边际化(Elimination of Double Marginalization, EDM),形成了强大的终端降价压力,同时使得一体化实体在店面服务与产品研发上的综合激励完美对齐,最终实现品质提升与价格下降的双重红利;

(3)在合并前,制造商为了防止零售商在批发价上涨时实施加价暴利,广泛采用了建议零售价(MSRP,即最高转售价格维持),以此作为平衡下游推销激励与限制双重边际化的关键契约工具;

(4)合并后的 Mattress Firm 从自身商业利益出发,依然具有强大的经济动机继续在门店中代理分销竞品床垫,并通过两部制固定通道费分享多品牌规模经济。本篇由在审判中担任专家证人的顶尖学者们联袂发表于《The Journal of Industrial Economics》的奠基性长文,正是上述重大经济司法实践的严密数理理论升华。

1.2 经典文献的理论悖论与本文的研究切入点

在产业组织与纵向契约理论的发展脉络中,关于共同代理(Common Agency)的标准文献(以 Bernheim and Whinston, 1985, 1998 为代表)得出了一个著名的“中性定理”(Neutrality Result):当两家生产替代性产品的上游制造商通过单一共同零售商分销产品,且双方可以订立非线性两部制契约 (Fi,wi)(F_{i},w_{i}) 时,若不考虑上游不可缔约努力,每个制造商在均衡时都会将批发价格定在自身的边际生产成本水平(即 wi=c=0w_{i} = c = 0)。

在此经典基准下,零批发毛利使得共同零售商成为终端唯一的全额“剩余索取者”,该零售商能够自发将两个品牌之间的所有价格替代与需求竞争外部性完全内生化,完美复制多产品垄断者的行业利润最大化结果。在这一经典结论下,转售价格维持(RPM)与纵向一体化(Vertical Integration)完全没有任何额外价值,属于纯粹的多余工具。

然而,这一定理与商业现实严重脱节:如果两部制契约真能完美解决所有渠道外部性,现实中的制造企业为何普遍推行最高限价契约?企业为何要发起数十亿美元的纵向兼并?本文敏锐地指出,经典中性定理的核心漏洞在于忽视了“上游努力的不可缔约性”。一旦上游努力对需求至关重要,经典基准立即被打破,为 RPM 和纵向一体化打开了全新的理论空间。

1.3 本文的四大核心理论贡献

本文在微观契约理论与产业规制经济学领域取得了四大突破性理论贡献:

【论文的核心理论贡献系统提炼】

第一,突破经典两部制契约的“中性定理”,建立包含上游竞争与双重道德风险的统一微观框架:论文证明,一旦上游努力不可缔约,为确保制造商事后有动力提供高质量研发与交付,均衡批发价格必然严格高于边际生产成本(即 wi>0w_{i} > 0)。这一正向批发毛利楔子(Wholesale Margin Wedge)打破了零批发毛利的经典基准,使得下游零售商无法再完美内生化多产品竞争,为转售价格维持和纵向一体化提供了坚实的内生性微观经济学基础。

第二,全面解构最高转售价格维持(Maximum RPM)的“双刃剑”微观机制:论文证明,在纵向分离结构下,两家制造商单方面引入最高 RPM(价格上限)构成严格占优策略。最高 RPM 既发挥了“纵向效率”(限制零售商在批发价上涨时实施双重加价,使制造商能提高批发价以刺激研发而不至于导致终端零售价飞涨);另一方面它加剧了制造商之间争夺边际销量的“横向竞争”。本文证明最高 RPM 必然降低质量调整价格并增进消费者福利;但在产品替代度高且努力弹性较低的行业中,恶化的横向竞争会蚕食厂商总利润,形成上游企业的“囚徒困境”。

第三,深刻揭示纵向一体化(Vertical Integration)的“效率增强”与“竞争软化”双重机制:在寡头共同代理下,零售商与某一家制造商一体化后,彻底消除了自身品牌的双重道德风险,使一体化产品获得全额纵向边际的激励。然而,一体化实体的高效率反过来导致未合并的独立制造商“竞争软化”(Softening of Competition)——独立厂商主动退让边际销量,允许一体化实体更高效地销售其自有产品,并利用两部制固定费分享这部分增量利润。本文严格给出了纵向一体化在寡头共同代理下增进消费者福利的充要条件(即努力弹性 α\alpha 足够大,或产品高度差异化/极强替代)。

第四,拓展反垄断规制边界至无 RPM 约束与正向需求溢出情境:证明当反垄断法严格禁止 RPM 时,纵向一体化是消除双重边际化和提升消费者福利的绝对帕累托改进工具;当努力具有公共品性质的正向需求溢出时,一体化进一步通过消除横向“搭便车”产生显著的水平协调效率。

二、 核心概念、经济学定义与模型符号体系

2.1 核心概念与经济学定义深度解析

为了使全文的微观机制逻辑严密,本节对论文所涉及的十项核心经济学概念进行严谨的理论界定与机制剖析:

【概念解析】1. 委托共同代理 (Delegated Common Agency)

指两家或多家处于水平竞争地位的上游制造商(Principals),均通过同一家下游独立零售商(Common Agent)向最终消费者分销各自差异化产品的产业组织架构。在此架构下,零售商独立制定终端价格或分配店内销售努力,上游厂商通过非合作地向零售商提供供货契约展开竞争。

【概念解析】2. 双重道德风险与不可缔约努力 (Double Moral Hazard & Noncontractible Efforts)

指供应链上下游两个层级的企业均需要付出影响终端需求的关键行动,且双方的行动在事前均不可完全写入合同、不可被第三方法庭无成本核验与强制执行。制造商的努力(yiy_{i})表现为产品核心工业设计、前沿技术研发与材料创新;零售商的努力(xix_{i})表现为店面导购倾斜、展位曝光与试用体验。双方各自承担自身的私人努力成本,产生双向的道德风险与外部性。

【概念解析】3. 最高转售价格维持 (Maximum RPM / Price Ceiling)

指上游制造商在供货合同中对零售商设定终端零售价格的最高上限(Price Cap),严禁零售商向消费者索取高于该上限的价格。在法理与反垄断规制中,最高 RPM 通常表现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强制价格天花板,或通过公开发布并由消费者监督的建议零售价(MSRP)实现。

【概念解析】4. 纵向分离 vs. 纵向一体化 (Vertical Separation vs. Vertical Integration)

纵向分离指供应链各层级企业在产权上保持完全独立,依靠市场化契约(如两部制关税)协调交易;纵向一体化指下游零售商与其中一家上游制造商发生产权合并(如 M1M_{1} 与 RR 合并为 M1−RM_{1} - R 实体),一体化实体直接统一控制该产品的生产研发、终端定价与零售推销,而对另一家独立制造商(M2M_{2})的产品则继续通过市场化契约采购分销。

【概念解析】5. 两部制契约与利润转移 (Two-Part Tariff & Fixed Fees)

两部制契约 (Fi,wi)(F_{i},w_{i}) 是一种经典的非线性定价合同,由从量批发价格 wiw_{i}(每销售一单位产品零售商支付的采购费用)和一次性固定特许费 FiF_{i}(Lump-sum Fixed Fee)构成。固定费用的经济本质在于充当双边利益再分配的“非扭曲性转移支付工具”,使双方能够在不扭曲边际选择变量的前提下自由分割总剩余。

【概念解析】6. 合同均衡与纳什讨价还价 (Contract Equilibrium & Nash-in-Nash Bargaining)

合同均衡(Contract Equilibrium,由 Crémer and Riordan, 1987; Horn and Wolinsky, 1988 提出)是研究多边双边缔约博弈的基准解概念。在均衡中,每一对制造商-零售商(Mi−RM_{i} - R)在给定另一对双边谈判达成均衡契约的前提下,选择最大化自身双边联合利润的契约条款。论文在附录A中严格证明,合同均衡在边际决策变量(价格与努力)及行业总福利上,与制造商提议的拍卖博弈(Bidding Game)、零售商被动信念提议博弈(Offer Game with Passive Beliefs)以及任意议价权重的纳什-纳什讨价还价(Nash-in-Nash Bargaining)完全等价,差异仅体现为固定费用的分配。

【概念解析】7. 质量调整价格 (Quality-Adjusted Price / Effective Price)

定义为名义货币零售价格减去产品因上下游努力所带来的总品质提升价值,数学上表示为 p∼i≜pi−α(xi+yi){\overset{\sim}{p}}_{i} \triangleq p_{i} - \alpha(x_{i} + y_{i})。在存在产品品质内生投资的模型中,名义货币价格上涨并不等同于消费者福利恶化;若品质提升幅度超过名义价格涨幅,质量调整价格将下降,代表消费者为每单位综合效用所支付的真实成本降低,消费者剩余实际增加。

【概念解析】8. 双重边际化 (Double Marginalization)

在纵向分散决策下,上游拥有市场势力的制造商在边际成本之上加成确立批发价格(wi>0w_{i} > 0),而下游拥有市场势力的零售商在批发价格之上再次加成确立零售价格(pi>wip_{i} > w_{i})。这种双重垄断加价导致终端价格过高、销售量萎缩,产生严峻的无谓损失,损害行业总利润与消费者利益。

【概念解析】9. 竞争软化效应 (Softening of Competition)

指在寡头博弈中,特定市场结构变化削弱了竞争对手积极争夺市场份额的边际激进程度。在本文的纵向一体化模型中,未合并的独立制造商 M2M_{2} 意识到一体化实体 M1−RM_{1} - R 能够极高效地提供产品 1,因而 M2M_{2} 倾向于主动抑制价格争夺,促使零售商多卖产品 1 并做大行业总蛋糕,再通过提高固定费 F2F_{2} 攫取协同剩余。

【概念解析】10. 跨品牌需求溢出 (Inter-brand Demand Spillovers: Negative vs. Positive)

描述某一产品上的努力投入对竞争对手产品需求的外部影响。负向需求溢出(基准模型)是指产品 ii 的努力会提升自身吸引力并窃取竞争对手产品 jj 的市场份额(Business Stealing);正向需求溢出(扩展模型)是指产品 ii 的努力(如行业公关、技术标准普及)能够扩大整个产品品类的市场大盘,使竞争对手同享红利,从而诱发横向“搭便车”(Free-riding)问题。

2.2 模型符号与变量体系全览

为保证数理推导的自洽性与严谨性,下表系统梳理了全文所涉及的核心决策变量、外生参数与数学函数定义:

符号 中文名称与变量类型 取值范围 / 约束条件 经济含义与微观功能
M1,M2M_{1},M_{2} 上游制造商 (主体) i∈{1,2}i \in \{ 1,2\} 两个生产对称差异化产品的独立制造厂商
RR 下游共同零售商 (主体) 单一垄断代理商 独家代理两个品牌并向最终消费者销售的多品牌零售商
qiq_{i} 产品销售量 (内生变量) qi≥0q_{i} \geq 0 产品 i 在终端消费市场的实际销量与需求规模
pip_{i} 名义零售价格 (决策变量) pi>0p_{i} > 0 零售商在终端向消费者索取的单位产品货币价格
wiw_{i} 从量批发价格 (契约变量) wi≥0w_{i} \geq 0 两部制契约中零售商每销售一单位向制造商支付的边际费用
FiF_{i} 固定特许费用 (契约变量) Fi∈ℝF_{i} \in {\mathbb{R}} 两部制契约中不随销量变化的一次性总额利润转移支付
xix_{i} 零售商非缔约努力 (决策变量) xi≥0x_{i} \geq 0 零售商为产品 i 投入的店面展位、导购推荐与售前体验努力
yiy_{i} 制造商非缔约努力 (决策变量) yi≥0y_{i} \geq 0 制造商 i 为自身产品投入的工业设计、研发与品控努力
ψ(zi)\psi(z_{i}) 努力成本函数 (函数定义) ψ(zi)=12zi2\psi(z_{i}) = \frac{1}{2}z_{i}^{2} 上下游通用的二次凸努力成本函数,满足边际成本递增
γ\gamma 产品间替代程度 (外生参数) γ∈[0,1)\gamma \in \lbrack 0,1) 产品间横向差异化参数:0表示独立,趋近1表示完全替代
α\alpha 努力需求弹性 (外生参数) α>0\alpha > 0 衡量努力提升产品品质与拉动需求效率的敏感度参数
α<1−γ\alpha < \sqrt{1 - \gamma} 二阶正则性充要约束 核心存在性假设 保证全行业垄断者及各博弈目标函数凹性与二阶导成立
p∼i{\overset{\sim}{p}}_{i} 质量调整价格 (福利指标) p∼i=pi−α(xi+yi){\overset{\sim}{p}}_{i} = p_{i} - \alpha(x_{i} + y_{i}) 扣除上下游品质提升后的终端有效价格,反向测度消费者福利
U(⋅)U( \cdot ) 代表性消费者效用函数 Singh-Vives 型二次效用 消费者对产品多样性与内生品质敏感的效用函数
Πindustry\Pi_{industry} 行业总利润 (福利指标) π1+π2+πR\pi_{1} + \pi_{2} + \pi_{R} 供应链上下游所有企业在扣除生产与努力成本后的净收益和

2.3 代表性消费者效用与需求系统

论文沿用产业组织经典 Singh and Vives (1984) 框架,假设市场由具有拟线性偏好的代表性消费者构成,其效用函数为:

U(q1,q2)≜∑i=1,2[1+α(xi+yi)]qi−12∑i=1,2qi2−γq1q2−∑i=1,2piqiU(q_{1},q_{2}) \triangleq \sum_{i = 1,2}^{}{}\lbrack 1 + \alpha(x_{i} + y_{i})\rbrack q_{i} - \frac{1}{2}\sum_{i = 1,2}^{}{}q_{i}^{2} - \gamma q_{1}q_{2} - \sum_{i = 1,2}^{}{}p_{i}q_{i}

对效用函数关于购买量 qiq_{i} 求偏导并令一阶导为零(∂U/∂qi=0\partial U/\partial q_{i} = 0),反求线性联立方程组,可导出各产品的线性市场需求函数系统:

qi(pi,pj,xi,xj,yi,yj)=1−γ−[pi−α(xi+yi)]+γ[pj−α(xj+yj)]1−γ2,∀i,j=1,2,i≠jq_{i}(p_{i},p_{j},x_{i},x_{j},y_{i},y_{j}) = \frac{1 - \gamma - \lbrack p_{i} - \alpha(x_{i} + y_{i})\rbrack + \gamma\lbrack p_{j} - \alpha(x_{j} + y_{j})\rbrack}{1 - \gamma^{2}},\forall i,j = 1,2,i \neq j

从需求函数可知:产品 ii 的需求量严格递减于自身质量调整价格 p∼i=pi−α(xi+yi){\overset{\sim}{p}}_{i} = p_{i} - \alpha(x_{i} + y_{i}),严格递增于竞品的质量调整价格 p∼j{\overset{\sim}{p}}_{j}。上游努力 yiy_{i} 与下游努力 xix_{i} 以对称加总的形式进入效用函数,这意味着双方在改善产品品质上具有完全的可替代性,产生天然的横向外部性与“搭便车”动机。参数约束 α<1−γ\alpha < \sqrt{1 - \gamma} 严格保证了系统二阶导满足严格负定性,杜绝了无限增加努力就能凭空创造无界总剩余的病态情形。

三、 基准模型解析与命题含义(含生动商业案例)

为凸显在寡头竞争与双重道德风险共同作用下的核心创新,论文首先提炼并展示了产业组织文献中两个不可或缺的经典基准模型。

3.1 基准模型一:缺乏上游非缔约努力时的共同代理

首先考察不存在上游不可缔约努力的传统共同代理模型(即在需求函数中令 yi≡0y_{i} \equiv 0,或上游努力在事前完全可缔约)。在此情形下,各对制造商与零售商在谈判供货契约时,旨在最大化双边联合利润。这一经典场景导出了产业组织文献中的重要中性定理:

【命题 1 (Proposition 1):缺乏上游努力时的契约中性定理】

【正式表述】在不存在制造商不可缔约努力的共同代理市场中,只要企业被允许使用包含固定费用的两部制契约 (Fi,wi)(F_{i},w_{i}),则无论是转售价格维持(RPM)还是纵向一体化(Vertical Integration),对市场均衡结果(零售价格、零售努力)、行业总利润以及消费者剩余均没有任何边际影响。

【核心数理机制】在 t=1t = 1 的契约谈判阶段,由于上游没有事后偷懒道德风险,双方联合利润最大化的唯一样条要求是消除零售端的任何加价扭曲。因此,制造商的最优策略是将批发价格严格设定在边际生产成本水平(即 wi=c=0w_{i} = c = 0)。此时,零售商成为终端全额剩余索取者,其在 t=2t = 2 独立制定的零售价格 pip_{i} 和零售努力 xix_{i} 能够自发将两款产品之间的全部跨品牌竞争外部性完全内生化,完美实现多产品垄断者的行业总利润最大化。既然分散决策的两部制契约已经达成了全行业的“第一最优”(First-Best),任何 RPM 限价规制或纵向兼并都无法在此基础上创造任何增量利润,因而是完全中性且冗余的。

【生动商业案例——大型超市散装白牌大米的供货代理】:

以沃尔玛或大润发等大型连锁超市代理销售两家本地农场生产的普通散装无品牌白牌大米(White-label Standard Rice)为例。在这种初级同质化农产品中,上游种植农户在收割入库后,无法再付出影响终端顾客购买体验的“不可缔约隐性努力”——大米的品质在收割烘干后已经客观固定,也没有复杂的品牌创新或工业设计。此时,农场与超市签订“两部制合同”:农场按纯粹的边际加工运输成本(如每斤 1.5 元)将大米批发给超市,农场真正的利润全部通过向超市收取固定的“年度专柜进场费”(固定费用 FiF_{i})来实现。超市拿到这批按边际成本供应的大米后,完全自主决定售价(如标价每斤 2.5 元)并安排店员定期翻堆保鲜(下游努力)。由于两家农场均按边际成本供货,超市为了最大化自身生鲜品类的总利润,会自发权衡两款大米的陈列位置与价格差异,完美消除价格恶性杀跌。在这种标准品代理模式下,农场即便强行要求超市签协议限定最高零售价(RPM),或者农场直接出资把超市的生鲜粮油部买下来(纵向一体化),终端的大米价格、品质摆放和消费者的购买福利都不会发生一丝一毫的改变。两部制进场费合同已经完美解决了渠道协调问题。

3.2 基准模型二:连续双头垄断下的双重道德风险

接下来考察不存在上游水平竞争、但上下游均需付出不可缔约努力的经典单品牌双边垄断模型(Successive Monopoly with Double Moral Hazard,源自 Romano, 1994)。需求函数退化为单品牌线性形式 q=1+α(x+y)−pq = 1 + \alpha(x + y) - p。在此场景下,上游努力的存在催生了全新的契约困境:

【命题 2 (Proposition 2):连续垄断下 RPM 与纵向一体化的递进占优】

【正式表述】在存在上下游双重道德风险的连续双头垄断模型中,最高转售价格维持(RPM)在行业利润和消费者福利上均严格优于价格授权(Price Delegation);而纵向一体化(Vertical Integration)进一步在行业利润和消费者福利上均严格优于最高 RPM。

【核心数理机制】制造商在 t=2t = 2 决定研发努力 yy 时的一阶条件为 w⋅(∂q/∂y)−ψ′(y)=0⇒y(w)=αww \cdot (\partial q/\partial y) - \psi'(y) = 0 \Longrightarrow y(w) = \alpha w。这揭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激励铁律:只有当从量批发价格高于边际成本(w>0w > 0)时,制造商每多卖一件产品才能获得正向毛利,才会愿意付出沉没成本进行研发!然而,在价格授权下,零售商面对 w>0w > 0 的采购成本,会在终端再次加价 p−wp - w,从而制造出严重的“双重边际化”。引入最高 RPM(价格上限)后,制造商可以直接将终端零售价格限定在行业最优的水平,防止零售商盲目加价,从而使批发价的提高能够纯粹用于刺激上游研发,带来效率改善与降价红利。但是,由于下游零售商的努力 xx 仍然依赖于其留存的零售毛利 p−wp - w,纵向分离下的任何契约都无法同时让上下游两方同时面对全额的纵向边际利润(总有一方只能面对部分毛利)。只有当双方发产权合并(纵向一体化)时,团队内部的道德风险被彻底内部化,合并实体面对 pp 的全额纵向总毛利,能够同时实现最优的研发 yy、最优的服务 xx 与最低的有效价格,实现深度的帕累托改进。

【生动商业案例——高端定制独家手工黑胶唱机】

以一家法国顶尖独立音响工坊(研发制造顶级黑胶唱机)与一家位于纽约第五大道的独家奢侈品影音沙龙(独家代理零售商)的商业合作说明。工坊必须持续投入手工精细调校与减震材料研发(上游不可缔约努力 yy),影音沙龙必须投入奢华试听室隔音装修与资深调音师的试听讲解(下游不可缔约努力 xx)。

第一阶段(传统价格授权):工坊为了收回研发成本并维持调校动力,向沙龙报出每台 8,000 美元的批发价。沙龙为了赚取暴利,擅自将零售价标为 18,000 美元(双重边际化)。结果天价吓退了绝大多数发烧友,年销量仅寥寥数台,工坊赚不到钱便削减调校工时,沙龙也敷衍了事,双重道德风险导致产品口碑与销量双双滑坡。

第二阶段(引入最高 RPM):工坊在供货协议中强制规定“终端最高售价不得超过 12,000 美元”(最高限价)。沙龙无法再任意哄抬物价,工坊顺势将批发价微调至 8,500 美元用于升级唱臂材料。此时终端售价大幅下降 6,000 美元,销量暴增,消费者买到了性价比极高的真品,工坊与沙龙通过总销量的提升做大了利润蛋糕。RPM 显现出显著的促竞争效率。

第三阶段(纵向一体化并购):工坊全资收购了该影音沙龙。合并后,企业不再受制于内部的买卖博弈,而是直接基于“整机 11,000 美元”的全额利润来权衡资源。工坊毫不保留地把最先进的磁悬浮专利应用到唱机中,沙龙斥巨资打造了全美最顶级的声学体验馆。由于彻底消除了内部交易摩擦与双重边际化,唱机品质跃升至世界一流,综合性价比极致提升,消费者与企业实现双赢。纵向一体化展现出终极协调力量。

四、 寡头竞争与双重道德风险全景模型解析(含生动商业案例)

现在进入论文的核心分析:在下游存在单一共同零售商的多品牌分销市场中,同时引入两家具有横向竞争的制造商,且两级供应链均存在不可缔约努力。本节对论文推导出的全部引理、均衡命题与福利定理进行深度拆解,并逐一配备直观的现实案例。

4.1 纵向分离下的价格授权机制 (Price Delegation)

在价格授权(Price Delegation)体制下,两部制合同仅约定 (Fi,wi)(F_{i},w_{i}),终端零售价格 pip_{i} 与零售努力 xix_{i} 完全由零售商 RR 在 t=2t = 2 自主抉择。零售商的利润最大化问题为:

max(pi,xi)i=1,2∑i=1,2(pi−wi)qi(⋅)−ψ(xi)max_{(p_{i},x_{i})_{i = 1,2}}\sum_{i = 1,2}^{}{}(p_{i} - w_{i})q_{i}( \cdot ) - \psi(x_{i})

其关于定价与努力的一阶条件(FOCs)分别体现为边际毛利权衡与跨产品需求窃取:

【引理 1 (Lemma 1):价格授权下零售商的定价与努力反应函数性质】

【正式表述】零售商在价格授权下的最优反应函数 piD(wi,wj,yi,yj)p_{i}^{D}(w_{i},w_{j},y_{i},y_{j}) 与 xiD(wi,wj,yi,yj)x_{i}^{D}(w_{i},w_{j},y_{i},y_{j}) 具有如下严格单调性:

(1)零售价格 piDp_{i}^{D} 严格递增于自身批发价 wiw_{i}、自身上游努力 yiy_{i} 以及竞品批发价 wjw_{j};严格递减于竞品上游努力 yjy_{j};

(2)零售努力 xiDx_{i}^{D} 严格递减于自身批发价 wiw_{i} 与竞品上游努力 yjy_{j};严格递增于自身上游努力 yiy_{i} 与竞品批发价 wjw_{j}。

【直观经济学机制】反应函数的符号方向深刻契合了多产品零售商的跨品牌替代逻辑:当制造商 ii 提高批发价 wiw_{i} 时,零售商一方面按照成本加成惯性推高终端售价 pip_{i}(双重边际化传导),另一方面因单位零售毛利被挤压,主动将展位与推销努力转移给竞争对手;当制造商 ii 加大研发努力 yiy_{i} 使产品更具吸引力时,零售商不仅顺理成章地制定更高的价格,还会“借梯登高”,为这款高潜力产品配置更多的导购支持(战略互补性)。反之,竞品若加大研发 yjy_{j},将分流本品客流,迫使零售商下调本品售价并抽调走导购资源。

【生动商业案例——苏宁易购/百思买门店的双品牌彩电博弈】

以大型家电卖场(零售商)同时销售海信(Hisense,产品1)与TCL(产品2)两款 Mini-LED 高端电视为例。

(1)成本传导与资源倾斜:如果海信因为核心主板涨价,将某款旗舰电视的批发供货价从 5,000 元提高到 5,800 元(w1w_{1} 增加),卖场为了保住毛利,立即将零售挂牌价从 6,999 元上调至 7,599 元(p1Dp_{1}^{D} 上涨)。与此同时,店长发现海信的毛利空间被压缩,而隔壁 TCL 的供货价依然稳定,于是店长要求促销员把主通道最显眼的展示位让给 TCL,并在顾客进店时重点讲解 TCL 的色彩表现(x1Dx_{1}^{D} 减少,x2Dx_{2}^{D} 增加)。

(2)品质溢价与锦上添花:反之,如果海信研发部门经过技术攻关,率先推出了独家超高清抗反光画质芯片(y1y_{1} 显著增加),这款电视在卖场一开机画面惊艳无比。卖场不仅敢于标出更高的售价而不用担心卖不出去(p1Dp_{1}^{D} 上涨),还会自发在展台前架设高倍聚光灯,安排金牌导购专门现场演示播放黑神话悟空等高画质游戏(x1Dx_{1}^{D} 同步激增)。店长的这种自发调节,完全印证了引理1中反应函数的微观特征。

基于零售商的反应函数,在 t=1t = 1 的契约订立阶段,每对 Mi−RM_{i} - R 共同设定 wiw_{i} 最大化其双边联合利润,由此导出全系统的对称基准均衡:

【命题 3 (Proposition 3):纵向分离与价格授权下的对称均衡解】

【正式表述】在纵向分离与价格授权体制下,系统存在唯一的对称契约均衡(记为上标 DD)。在均衡中,零售商同时代理并分销两个品牌的商品,且均衡变量严格满足:

pD>wD>0,xD>0,yD>0p^{D} > w^{D} > 0,x^{D} > 0,y^{D} > 0

【直观经济学机制】与传统 Bernheim-Whinston 无上游努力模型中 w=0w = 0 的经典中性定理形成鲜明对照,本命题确立了本文最核心的基石结论:当上游不可缔约努力对需求至关重要时,均衡批发价格必然严格高于边际生产成本(wD>0w^{D} > 0)。制造商必须在批发端维持正向利润楔子,才能在事后产生足够的资本与动机开展研发 yD>0y^{D} > 0。然而,这一正向毛利直接诱发了下游零售商的双重边际化加价行为(pD>wDp^{D} > w^{D}),使得最终零售价格过高,抑制了总销量,导致纵向分离下的行业总利润与消费者福利面临双重扭曲。

【生动商业案例——传统独立分销下的高端床垫市场态势】

在 Tempur Sealy 收购 Mattress Firm 之前,若双方完全采取传统的“价格授权批发模式”运作:Tempur Sealy(制造商1)与 Serta Simmons(制造商2)均是独立供应商,Mattress Firm 是独立零售商。为了激励各自的工厂工程师不断改进慢回弹记忆棉的透气散热性能与脊椎支撑曲线,两家工厂向 Mattress Firm 供货时必须保留足够的单位利润,例如出厂批发价定在 1,200 美元(wD>0w^{D} > 0)。Mattress Firm 在拿到两张 1,200 美元的供货单后,完全自主定价。为了维持连锁门店高昂的租金与利润,Mattress Firm 在终端挂牌价标为 2,600 美元(pD>wDp^{D} > w^{D}),并安排导购为进店顾客提供大约 15 分钟的试睡介绍(xD>0x^{D} > 0)。虽然工厂有动力研发(yD>0y^{D} > 0),门店也有一定的推销(xD>0x^{D} > 0),但高达 1,400 美元的零售加价让许多中产消费者望而却步,整个床垫行业的销售量被严重抑制。这正是命题3所刻画的纵向分离传统市场的标准写照。

4.2 纵向分离下的最高转售价格维持机制 (Maximum RPM)

现在考察两家制造商在供货合同中同时引入转售价格维持(RPM)的情形。在 RPM 下,合同不仅确定 (Fi,wi)(F_{i},w_{i}),还直接锁定了终端零售价格 pip_{i}。零售商在 t=2t = 2 丧失了自主加价的定价权,仅能自主决定店内推销努力 xix_{i}。

【引理 2 (Lemma 2):RPM 制度下零售商努力决策的毛利差依存性】

【正式表述】在两家制造商均实施 RPM 的机制下,零售商分配给产品 ii 的最优推销努力函数 xiR(pi−wi,pj−wj)x_{i}^{R}(p_{i} - w_{i},p_{j} - w_{j}) 仅仅取决于零售商在两款产品上所截留的单位零售毛利:

xiR(⋅)=α(pi−wi)−γ(pj−wj)1−γ2x_{i}^{R}( \cdot ) = \alpha\frac{(p_{i} - w_{i}) - \gamma(p_{j} - w_{j})}{1 - \gamma^{2}}

具体而言,零售努力 xiRx_{i}^{R} 严格递增于自身零售毛利 (pi−wi)(p_{i} - w_{i}),严格递减于竞品零售毛利 (pj−wj)(p_{j} - w_{j})。

【直观经济学机制】当零售价格被合同锁死后,零售商无法再通过价格调整来应对市场变化,其唯一的策略杠杆就是“调配销售精力”。引理2表明,制造商之间争夺下游推销资源的博弈,在 RPM 下直接退化为“零售毛利空间的博弈”(Competition for Retail Margins)。谁留给零售商的每件单品毛利厚,店员就会更有动力把谁的产品推向顾客;而给零售商毛利薄的产品,其在门店中将沦为被冷落的“货架陪衬”。

【生动商业案例——手机大卖场中柜台导购的提成导向行为】

在智能手机零售专卖店(如迪信通、百脑汇)中,各大手机厂商(如华为与OPPO)普遍严格执行官方统一零售限价(RPM),禁止门店擅自打折或擅自加价销售。例如某款旗舰机型全国统一定价为 4,999 元。此时,零售店长与柜台导购在店内的工作重心就彻底变成了“看提成下菜碟”。假定华为该款手机给门店的进货底价为 4,300 元(零售毛利 699 元),而 OPPO 类似配置机型的进货底价为 3,999 元(零售毛利高达 1,000 元)。由于终端消费者支付的售价完全相同,导购人员每卖出一台 OPPO 可以拿到 300 元提成,而卖出一台华为只能拿 150 元提成。结果导购员会在顾客进店咨询时,千方百计地拿出 OPPO 手机演示其人像美颜与快充功能(x2Rx_{2}^{R} 大幅增加),甚至故意以缺货为由弱化对华为的推销(x1Rx_{1}^{R} 减少)。引理2极其生动地刻画了限价制度下零售渠道的真实利益分配逻辑。

在明确了零售商的努力反应机制后,两对厂商-零售商通过选择 (wi,pi)(w_{i},p_{i}) 最大化各自的双边联合利润,导出 RPM 下的对称均衡与限价特征:

【命题 4 (Proposition 4):最高 RPM 对称均衡成立性与价格上限性质】

【正式表述】当最高 RPM 契约可用时,两家制造商在供货合同中同时采纳 RPM 构成唯一的对称合同均衡。在该均衡中,零售商同时分销两个品牌,均衡变量严格满足:

pR>wR>0,xR>0,yR>0p^{R} > w^{R} > 0,x^{R} > 0,y^{R} > 0

并且,该点对点契约价格等价于一个具有严格约束力的“最高转售价格上限”(Price Cap)——即在均衡点处,零售商边际利润满足 ∂πR/∂p>0\partial\pi_{R}/\partial p > 0,零售商主观上具有单方面继续抬高零售价的冲动,但受制于最高限价合同而无法加价。

【直观经济学机制】该命题在契约法理上确立了 RPM 的本质是“最高限价”(Price Ceiling)而非“最低保价”(Minimum RPM)。在双重道德风险下,若赋予零售商自主定价权,零售商总想通过缩减销量并提高单价来获取超额垄断租金;而制造商单方面施加价格天花板,恰恰在法律上锁死了零售商在批发价上涨时向终端转嫁成本的加价通道,从而使得制造商能够放心地拉高批发价用于内部创新,而不必担心终端市场被高价扼杀。

【生动商业案例——新能源汽车直营与授权体验店的全国统一限价 (MSRP)】

在现代汽车经销网络中,特斯拉或造车新势力开创的“全国统一建议零售价(MSRP)”正是最高 RPM 的典型代表。过去传统燃油车 4S 店在某些热销车型(如丰田埃尔法、雷克萨斯)上市时,普遍要求消费者“加价 5 万到 10 万提车”或强行捆绑装潢礼包,引发消费者强烈反感并导致潜在订单流失。而主机厂推行严格的最高 RPM 制度后,在供货合同中明文严禁任何形式的加价售车,一经发现直接重罚取消授权。4S 店虽然面对汹涌的购车需求极度渴望涨价(∂πR/∂p>0\partial\pi_{R}/\partial p > 0),但由于主机厂的价格天花板硬约束,只能老老实实按统一价格销售。这一限价确保了主机厂能够维持稳定的品牌美誉度与规模化出货量。

进一步,论文对纵向分离下的价格授权均衡与最高 RPM 均衡进行了详尽的横向数理对比,给出了全部决策变量的明确演化方向:

【命题 5 (Proposition 5):RPM 相对于价格授权对微观决策变量的结构性冲击】

【正式表述】相较于无法实施 RPM 时的价格授权均衡,在允许采用最高 RPM 的对称均衡中,各微观变量呈现出截然相反的结构性变动规律:

wR>wD,yR>yD,pR<pD,xR<xDw^{R} > w^{D},y^{R} > y^{D},p^{R} < p^{D},x^{R} < x^{D}

即从量批发价格与制造商上游努力水平均严格上升,而终端名义零售价格与零售商下游推销努力水平均严格下降。

【直观经济学机制】这一精妙定理清晰展现了最高 RPM 重塑供应链的内在机理:在价格授权下,制造商如果把批发价提高 1 美元,零售商通常会把终端售价提高 1.5 美元以上(加成放大),这种剧烈的传导阻碍了制造商提高批发价来为研发筹资。然而在 RPM 制度下,终端零售价格被合同锁死,零售商丧失了加价转嫁的能力(Pass-through 为零)。制造商因此可以放心大胆地大幅调高批发价(wR>wDw^{R} > w^{D}),赚取丰厚的从量毛利,从而有极其充沛的资本投入产品革新与前沿技术研发(yR>yDy^{R} > y^{D})。与此同时,由于终端零售价被强制压低(pR<pDp^{R} < p^{D}),下游零售商的单品毛利空间 (pR−wR)(p^{R} - w^{R}) 受到挤压,零售商在展位和导购服务上的投入因而出现理性微调回落(xR<xDx^{R} < x^{D})。整个供应链的价值重力由此从“终端推销驱动”转移到了“核心产品力驱动”。

【生动商业案例——瑞士机械名表专柜的控价与研发转型】

以劳力士(Rolex)或欧米茄(Omega)等瑞士高端制表品牌在全球钟表连锁商(如 Bucherer 或腕表专卖店)的经营变迁为例。

在没有强制执行严格最高零售价管控的时期,各专卖店自由加价,热门潜水表被炒出天价(pDp^{D} 极高),制表工坊却只能按原定较低的出厂价供货(wDw^{D} 较低)。工坊利润单薄,机芯升级缓慢(yDy^{D} 较低),而专柜销售人员却凭借高额提成每天极力向进店富豪劝导购买(xDx^{D} 较高)。

后来,制表品牌全面强化最高转售限价管控(MSRP 封顶),严禁专柜擅自加价销售,把名义公价死死摁在合理区间(pR<pDp^{R} < p^{D})。同时,制表厂商大幅提高出厂批发供货价(wR>wDw^{R} > w^{D}),截留了原本被专柜层层加价掠走的超额渠道利润。凭借丰厚的出厂毛利,制表工坊投入数十亿瑞士法郎研发抗磁硅游丝、至臻天文台认证和长动力储备机芯,产品性能发生质的飞跃(yR>yDy^{R} > y^{D})。专柜店员虽然因为单件暴利减少而不再整天过度推销话术(xR<xDx^{R} < x^{D}),但进店消费者面对更低更规范的公价和明显强悍得多的名表品质,购表热情空前高涨。这一现实完全契合命题5的结构性演化规律。

4.3 纵向分离下 RPM 的福利与利润效应(全域福利增进与“囚徒困境”)

基于命题5的变量变动,论文进一步考察了最高 RPM 对消费者效用与全行业厂商利润的最终影响。在产业组织经济学中,这构成了一个极具启示意义的理论发现:

【命题 6 (Proposition 6):最高 RPM 的全域增进消费者福利与上游“囚徒困境”】

【正式表述】在纵向分离结构下,两家制造商同时采纳最高转售价格维持对市场福利产生如下根本性影响:

(1)对消费者福利(Consumer Surplus / Utility):在所有可行的参数空间内,最高 RPM 均使质量调整价格下降(即 p∼R<p∼D{\overset{\sim}{p}}^{R} < {\overset{\sim}{p}}^{D}),严格增进消费者福利(ΔU>0\Delta U > 0);

(2)对行业总利润(Industry Profit):最高 RPM 能够提高行业总利润(ΔΠindustry>0\Delta\Pi_{industry} > 0)当且仅当努力效率 α\alpha 足够大,或者产品替代度 γ\gamma 足够小;反之,当产品高度同质替代(γ\gamma 较大)且努力效率中低(α\alpha 较小)时,最高 RPM 会严格降低行业总利润(ΔΠindustry<0\Delta\Pi_{industry} < 0),如图1所示。

【直观经济学机制】为什么对每个制造商单边最有利的 RPM,合在一起反而可能让全行业赔钱?这里揭示了纵向契约与横向竞争交织的精巧机制:

首先,最高 RPM 创造了“纵向效率”(消除了零售商随批发价上涨的加价阻力,降低了质量调整价格),无论参数如何,消费者享受到了更低的名义价格和显著提升的产品研发品质,因而在全参数空间内消费者绝对受益!

然而,在横向竞争维度上,最高 RPM 剥夺了共同零售商充当“避震器”的功能。在价格授权下,两款产品的零售价均由同一家零售商决定,零售商为了防止互相杀价,会自发抬高价格、缓和两家工厂的火拼;但一旦引入最高 RPM,两家制造商在签约阶段实际上是“越过零售商直接向消费者隔空火拼报价”!这极大地激化了上游制造商争夺边际销量的白热化竞争。当两款产品差异化极小(γ\gamma 很大,如两瓶几乎一模一样的纯净水)且研发努力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有限(α\alpha 很小)时,通过限价带来的研发效率红利微乎其微,而恶化的横向厮杀却彻底击穿了产品利润率,最终使全体制造商深陷利润缩水的“囚徒困境”!

【生动商业案例——同质化小家电品类的限价血拼困境】

以两家生产普通家用电热水壶的小家电制造厂(如九阳与美菱)通过京东自营(共同零售商)分销为例。

最初在价格授权下,两家工厂供货给京东,京东为了保证自身品类利润,把两款电水壶分别定价 89 元和 99 元,不急于打价格战,整个电水壶品类维持着平稳丰厚的利润。

后来,两家工厂为了避免京东乱加价,纷纷在供货协议中强推“最高官方限价”,并把最高零售价死死锁在 69 元(最高 RPM),同时工厂提高出厂批发价以试图做大毛利。由于电水壶本身替代度极高(γ\gamma 很高)且无论怎么升级温控开关对消费者的边际效用提升都非常有限(α\alpha 很低),两家工厂直接在 69 元的价格线上拼刺刀。消费者以极低的价格买到了质量扎实的电水壶,消费者的福利大幅增加;但是两家工厂由于失去了零售商的价格协调缓冲,原本的利润空间被激烈的横向价格战打得粉碎,最终年底一算账,两家工厂的总利润反而比价格授权时代大幅下滑。两家厂商为了各自单方面防范渠道加价而推行 RPM,最终双双掉入行业亏损的囚徒困境。

4.4 纵向一体化与非对称竞争均衡 (Vertical Integration)

现在推进到论文研究的最高峰:假设制造商 1(M1M_{1})与共同零售商(RR)发产权合并,组建纵向一体化实体 M1−RM_{1} - R。合并后的实体不仅直接生产产品 1,同时继续在下游门店中代理独立制造商 2(M2M_{2})的产品。

在正式求解一体化均衡前,论文首先确立了一体化实体对独立品 2 采用最高 RPM 的微观偏好:

【引理 3 (Lemma 3):纵向一体化实体对竞品实施最高 RPM 的严格偏好】

【正式表述】当 M1M_{1} 与 RR 发生产权一体化后,独立制造商 M2M_{2} 与一体化实体 M1−RM_{1} - R 在就产品 2 的分销进行谈判时,双方严格偏好在契约中对产品 2 实行最高 RPM,且相较于价格授权,对产品 2 实行最高 RPM 能够实现更高的消费者剩余。

【直观经济学机制】合并后,M1−RM_{1} - R 生产产品 1 时面对的是全产业链的零内部边际成本,而销售独立竞品 2 时必须支付外购批发成本 w2>0w_{2} > 0。如果对产品 2 采取价格授权,M1−RM_{1} - R 在事后为了规避支付 w2w_{2},必然产生强烈的动机去单方面大幅调高产品 2 的售价 p2p_{2},以粗暴地将客流“人为驱赶”至自身利润丰厚的产品 1。独立厂商 M2M_{2} 预见到这种事后歧视加价行为,双方会自发通过最高 RPM 将 p2p_{2} 锁定在合理上限,既维护了产品 2 的市场份额,又减轻了双重边际化,增进了消费者福利。

【生动商业案例——并购后 Mattress Firm 对竞品 Serta 的限价管控】

在 Tempur Sealy 正式垂直收购 Mattress Firm 之后,Mattress Firm 成为了 Tempur 的自家人。假定此时未合并的独立床垫制造商 Serta Simmons 依然要通过 Mattress Firm 铺货。如果 Serta 与 Mattress Firm 签合同不约定最高限价(价格授权),Mattress Firm 在门店营业时,完全有动机故意把 Serta 床垫的标价从 1,500 美元哄抬至 2,500 美元,从而让进店顾客觉得 Serta 昂贵且不值,转而去买自家高性价比的 Tempur-Pedic 床垫。Serta 为了自保,必然在供货协议中白纸黑字写死:“本款 Serta 床垫在 Mattress Firm 专柜的最高挂牌价绝不可超过 1,699 美元”(最高 RPM)。通过锁死零售限价,Serta 避免了被恶意标高价封锁,而消费者在走进合并后的门店时,也不会遭遇竞品被恶意加价的宰割,消费者福利因此得到切实保障。

在确定产品 2 实行最高 RPM 的基础上,一体化实体在 t=2t = 2 统筹决定自身的销售价格 p1p_{1}、自身的制造与零售努力 (x1,y1)(x_{1},y_{1}),以及对独立品 2 的零售推销努力 x2x_{2}。在 t=1t = 1,独立厂商 M2M_{2} 与一体化实体 M1−RM_{1} - R 通过两部制合同 (w2,p2,F2)(w_{2},p_{2},F_{2}) 展开谈判,由此导出如下非对称全景均衡:

【命题 7 (Proposition 7):纵向一体化与最高 RPM 下的非对称均衡结构】

【正式表述】在纵向一体化(M1−RM_{1} - R)且对产品 2 实施最高 RPM 的唯一契约均衡中(记为上标 VV),零售商依然在门店中同时分销两个品牌,批发价满足 p2V>w2V>0p_{2}^{V} > w_{2}^{V} > 0。更关键地,一体化产品与独立竞品在均衡变量上呈现出显著的系统性非对称:

x1V>x2V,y1V>y2V,p∼1V<p∼2Vx_{1}^{V} > x_{2}^{V},y_{1}^{V} > y_{2}^{V},{\overset{\sim}{p}}_{1}^{V} < {\overset{\sim}{p}}_{2}^{V}

即一体化实体对其自有产品的下游推销努力、上游研发努力均严格大于独立产品;且一体化自有产品的质量调整价格严格低于独立竞品(具有更卓越的综合性价比)。

【直观经济学机制】非对称结果的经济学根源在于“纵向外部性的内部化”。一体化实体在做出产品 1 的所有决策时,直接基于整机总销售价格 p1p_{1} 的全额利润空间进行边际考量(不存在任何中间批发价的利益外泄);而在做出产品 2 的决策时,其只能获得剩余毛利 (p2−w2)(p_{2} - w_{2})。这种天生的纵向效率优势,使一体化实体必然将其优质的人力与研发资源全方位向自有产品倾斜,导致自有产品在研发深度、展厅陈列和有效性价比上全面胜出独立竞品。然而,只要两款产品存在差异化(γ<1\gamma < 1),消费者群体的偏好具有多样性,一体化实体为了做大门店总规模,依然有动力保留并代销竞品 2,并不会发生极端的“完全市场封锁”(No Complete Foreclosure)。

【生动商业案例——苹果直营专卖店 (Apple Store) 的自有生态与配件代销】

以苹果公司(一体化实体)的 Apple Store 零售体系为例。苹果在直营店里销售自家的 iPhone、iPad 和 Mac(产品1),但同时也代销贝尔金(Belkin,独立产品2)的高端拓展坞与无线充电板。在直营店里,苹果将自家最核心的仿生芯片研发推向极致(y1Vy_{1}^{V} 极高),店面最核心的巨大木桌全天候展示 iPhone,天才吧员工提供无微不至的系统指导(x1Vx_{1}^{V} 极高),使得 iPhone 的软硬件综合使用体验(质量调整价格 p∼1V{\overset{\sim}{p}}_{1}^{V})极具竞争力。而在店面靠墙的货架上,虽然也整齐摆放着贝尔金的配件,但苹果店员绝不会像推销 iPhone 那样主动向每位顾客热情演示贝尔金配件(x1V>x2Vx_{1}^{V} > x_{2}^{V}),贝尔金自己的研发投入规模也自然无法与苹果相比(y1V>y2Vy_{1}^{V} > y_{2}^{V})。尽管如此,苹果依然乐于代销贝尔金,因为贝尔金补充了苹果的产品线,满足了特定接口扩展需求,苹果通过向贝尔金提取高额分成赚取了丰厚收益。命题7极其精准地勾勒了现实中纵向一体化企业的渠道生态格局。

4.5 纵向一体化的微观变动机制与全域福利权衡

通过严谨对比纵向分离基准与纵向一体化均衡,论文推导出了纵向兼并对微观经济变量的冲击机制,以及最终的社会福利与行业利润权衡定理:

【命题 8 (Proposition 8):纵向一体化对微观变量与质量调整价格的精细冲击】

【正式表述】纵向一体化对各主体的微观行为产生如下精细化冲击:

(1)努力水平的变动:对于一体化产品,上游研发 y1y_{1} 与下游服务 x1x_{1} 在所有参数空间内均严格增加;对于独立竞品,其上游研发 y2y_{2} 在所有参数空间内严格下降;而其下游服务 x2x_{2} 当且仅当努力效率 α\alpha 足够高,或替代度 γ\gamma 极高或极低时才会减少(如图2a所示);

(2)质量调整价格的变动:对于独立竞品,其质量调整价格 p∼2{\overset{\sim}{p}}_{2} 在所有参数空间内均严格上升(性价比恶化);对于一体化自有产品,其质量调整价格 p∼1{\overset{\sim}{p}}_{1} 当且仅当努力效率 α\alpha 足够高,或替代度 γ\gamma 处于两极(极高或极低)时严格下降(如图2b所示)。

【直观经济学机制】纵向一体化对市场的冲击交织着三股方向相悖的力量:

力量一(纵向效率效应):合并消除了产品 1 内部的双重道德风险,驱动 x1x_{1} 和 y1y_{1} 全面飙升,使产品 1 的真实品质大幅飞跃;

力量二(渠道自利倾斜效应):一体化零售商自发倾向于把客流引导至自身零采购成本的产品 1,从而挤压了独立品 2 的销售空间,导致独立厂商 M2M_{2} 的边际收益萎缩,进而削减了研发投入 y2y_{2};

力量三(上游竞争软化效应):未合并的独立厂商 M2M_{2} 意识到一体化实体拥有绝对的成本与效率优势,与其在终端拼得两败俱伤,不如顺水推舟“退让”市场份额,允许一体化实体大卖特卖产品 1 做大总利润,自己再通过提高固定通道费 F2F_{2} 分一杯羹。力量一和力量二倾向于拉低产品 1 的有效价格,而力量三倾向于推高价格。只有当研发努力极其关键(α\alpha 较大)时,强大的纵向效率红利才能全面压倒竞争软化,使一体化产品的有效价格显著下降。

将微观变量的变动汇总至全行业利润与消费者剩余,论文给出了纵向兼并最具政策指引意义的福利权衡准则:

【命题 9 (Proposition 9):纵向一体化的总利润与消费者剩余最终权衡定理】

【正式表述】纵向一体化对行业总利润与消费者福利的净影响如下:

(1)行业总利润:纵向一体化在所有参数空间内均严格增加全行业总利润(ΔΠindustry>0\Delta\Pi_{industry} > 0);

(2)消费者福利:纵向一体化增进消费者福利(ΔU>0\Delta U > 0)当且仅当努力效率 α\alpha 足够大,或者产品替代度 γ\gamma 足够小(高度差异化)或足够大(极强替代),如图3所示。当 α>0.45\alpha > 0.45 时,纵向一体化在任意产品替代度下均严格增进消费者福利。

【直观经济学机制】行业总利润必然上升,原因在于纵向一体化兼收并蓄了“消除双重道德风险的纵向效率红利”与“竞争软化的垄断租金”,做大了整个产业链的经济价值。对于消费者而言,其面临着“一体化产品品质飞升、性价比改善”与“独立竞品研发缩水、上游竞争被软化”的剧烈权衡。当努力弹性 α\alpha 很高时(如高端耐用品、精密技术),研发和服务是消费者的核心效用来源,纵向效率带来的品质红利足以彻底掩盖竞争软化的负面影响,消费者整体福利显著激增!当两款产品高度差异化时,两家本就不构成激烈厮杀,竞争软化的危害微乎其微;当两款产品极强替代时,独立厂商的微小存在本就无足轻重,由一体化巨头高效统治市场反而是最优选择。唯有在研发不重要且产品处于中度替代时,兼并导致的竞争软化才会损害消费者。

【生动商业案例——高端人体工学床垫并购 vs. 普通杂牌海绵床垫并购】

对比两个不同定位的床垫细分市场,可以直观透视命题9的深刻内涵:

案例 A(高端记忆棉科技床垫市场——满足 α>0.45\alpha > 0.45):Tempur Sealy 与 Mattress Firm 的并购正是典型。高端床垫极其依赖航天级慢回弹材料研发(yy)与线下长达 30 分钟的压力测试体感试睡体验(xx),α\alpha 极高。合并前两级加价导致定价动辄 4,000 美元,普通家庭无法承受。合并后,双重加价彻底扫除,Tempur 床垫名义价格下调的同时,换上了全新的自适应温控凝胶,且 Mattress Firm 为其定制了专属静音体验间。虽然竞品 Serta 的研发稍有放缓,但由于 Tempur 产品力的暴发式跃升,消费者整体获得的综合睡眠效用大幅改善,全行业总福利显著上升(ΔU>0\Delta U > 0)。这正是联邦法官驳回 FTC 禁令的最硬核经济学依据!

案例 B(中端普通低技术弹簧床垫市场——α\alpha 极低且 γ\gamma 处于中间区间):假设两家生产毫无技术含量的普通弹簧床垫厂与某一区域零售商合并。在这个市场中,弹簧制造没有任何隐性技术升级空间(α\alpha 趋近于 0),床垫都差不多(中度替代)。合并后,一体化实体没有任何巨大的品质飞跃来馈赠消费者,反而因为消除了与隔壁弹簧厂的竞争,在门店里随意提价并躺平收租。消费者面对的是被软化了的市场竞争和更高的价格,消费者福利遭受切实损害(ΔU<0\Delta U < 0)。反垄断机构应精准打击案例B,而包容支持案例A。

五、 模型扩展与理论稳健性(含生动商业案例)

为了检验基准结论的稳健性,并为不同法域与特殊行业提供更广泛的理论指导,论文在第五节构建了两个重磅扩展模型。

5.1 扩展一:无法实施转售价格维持 (RPM) 时的纵向一体化

在某些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反垄断法对任何形式的转售价格控制采取严苛的“本身违法”(Per Se Illegal)态度,或者制造商因渠道极为庞杂而在客观上无法监控终端售价。在此情境下,RPM 彻底不可用,纵向兼并成为了唯一的制度选择:

【命题 10 (Proposition 10):无 RPM 约束下纵向一体化的全域双赢帕累托改进】

【正式表述】当由于法律禁止或客观监管障碍导致转售价格维持(RPM)无法实施时,纵向一体化(Vertical Integration)在所有的可行参数空间内,均严格增加行业总利润,并严格增进消费者福利(即无条件实现 ΔΠindustry>0\Delta\Pi_{industry} > 0 与 ΔU>0\Delta U > 0)。

【直观经济学机制】为什么在没有 RPM 的环境下,纵向一体化反而变成了“绝对无害且全参数造福消费者”的神丹妙药?其微观机理极其深刻:在没有 RPM 时,纵向分离市场饱受最纯粹、最无节制的“双重边际化”摧残(上游加价加成,下游再次翻倍加价),整个供应链的扭曲达到了峰值。此时发生纵向兼并,一体化实体不仅消除了自身的双重边际化,更通过对产品 1 的直接统筹,大幅拉低了市场价格虚火。相较于 RPM 存在时的环境,此时纵向一体化释放出的“消除双重边际化红利”要庞大得多,以至于在任何参数组合下,都能彻底碾碎竞争软化带来的任何负面效应,从而呈现出没有任何反垄断争议的“全域帕累托改进”。

【生动商业案例——强监管法域下跨国连锁药店与制药厂的纵向并购】

在某些对处方药转售限价采取绝对零容忍严惩政策的国家(绝对禁止制药厂干预药店终端标价),某家研发治疗哮喘特效吸入剂的药厂与拥有数千家药房的全国连锁药店各自独立运作。由于无法限定药店售价,药厂为了分摊临床试验成本,报出每盒 150 美元的批发价;药房拿到药后,利用病患对哮喘药物的刚需,在终端擅自标出每盒 380 美元的天价(双重边际化肆虐)。无数患者因买不起药而放弃治疗。由于法律禁止药厂设定零售价格上限(无 RPM 可用),药厂决定直接出资全面收购该连锁药房(纵向一体化)。并购完成后,药房成为了药厂的自营终端,彻底摒弃了中间加价环节,直接将哮喘吸入剂的零售价砍至每盒 180 美元,同时安排专业药剂师在药房免费指导患者正确吸入姿势。药厂的总利润大幅增加,全社会的患者用上了平价救命药,社会福利全方位暴增。在禁止转售控价的法域,纵向一体化成为了破除双重垄断盘剥的唯一英雄。

5.2 扩展二:无零售努力与正向需求溢出(公共品效应)

在某些行业中,下游零售端仅仅充当机械的配送货架,但上游制造商的努力具有极强的“正向行业溢出效应”(Positive Demand Spillovers)。例如,某家新能源汽车厂商投入巨资开展公共充电网络建设或普及电车安全认知,将直接做大整个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大盘,使竞品厂商同享红利。论文建立纯上游努力且具有完美公共品性质的需求模型:qi=(1−γ)[1+α(y1+y2)]−pi+γpj1−γ2q_{i} = \frac{(1 - \gamma)\lbrack 1 + \alpha(y_{1} + y_{2})\rbrack - p_{i} + \gamma p_{j}}{1 - \gamma^{2}}。

【命题 11 (Proposition 11):纯上游努力与正向需求溢出下的契约与一体化均衡】

【正式表述】当所有不可缔约努力均由制造商提供,且每一方的努力对称促进两款产品的总需求时(努力成为纯粹的公共品):

(1)在纵向分离下,双方采纳最高 RPM 依然构成唯一均衡,并在所有参数空间内增进消费者福利;当 α\alpha 足够大且 γ\gamma 足够小时,RPM 增加行业利润(如图4a);

(2)纵向一体化在所有参数空间内严格增加行业总利润;且当且仅当努力效率 α\alpha 足够大时(如图4b),纵向一体化严格增进消费者福利。

【直观经济学机制】当研发努力具有“为同行做嫁衣”的正向溢出时,市场失灵的根源从“负向偷窃客流”彻底反转为了“横向搭便车导致投资严重不足”(Free-Riding & Under-provision of Effort)。在分散决策下,没有任何一家独立厂商愿意当冤大头去为了全行业拼命研发。此时纵向一体化发挥了一种崭新的“横向协同效率”:合并后的实体统筹了自身的研发与下游的销售回报,有能力大幅追加公共品性质的核心研发投入,从而拉动整个产业大盘的扩张。当研发弹性 α\alpha 足够大时,一体化解决横向搭便车所创造的溢出红利,再次超越了竞争软化,使消费者福利实现跨越式增长。

【生动商业案例——新能源超充网络与标准普及中的纵向整合】

以特斯拉(Tesla)在发展早期自建超级充电桩网络并开设自营体验店为例。在电动车普及初期,建设覆盖全美的高速超充网络具有极强的正向公共品溢出(y1y_{1} 会消除所有车主的里程焦虑,拉动所有品牌电动车的潜在销量)。如果特斯拉和通用汽车都是纯粹的独立代工厂,谁也不愿独自出资建桩,全美充电网络将陷入瘫痪。特斯拉选择纵向一体化,通过自营网络与全产业链统筹,果断投入数十亿美元铺设超充网络并公开专利标准。这不仅使特斯拉自身销量呈指数级爆发,更带动了全美电动车生态的繁荣。当电池研发与补能效率 α\alpha 极其重要时,这种纵向整合有效克服了行业公共品搭便车困境,让全体新能源消费者享受到了划时代的技术红利。

六、 纵向契约与市场结构制度综合比较表

为了使读者一目了然地纵览全文各博弈结构的微观运作逻辑,下表横向对比了价格授权、最高转售价格维持与纵向一体化三大制度在关键决策变量、微观效应与最终福利产出上的综合表现:

对比维度 体制一:价格授权 (Delegation) 体制二:最高 RPM (Price Cap) 体制三:纵向一体化 (Integration)
合同结构与定价权归属 仅约定两部制 (Fi,wi)(F_{i},w_{i});零售商在终端完全自主制定名义零售价 pip_{i} 与零售努力 xix_{i}。 合同同时约定 (Fi,wi,pi)(F_{i},w_{i},p_{i});零售价被最高限价锁死,零售商仅能自主分配努力 xix_{i}。 产品 1 由一体化实体直接统筹内部研发、服务与定价;产品 2 与独立厂商订立最高 RPM 契约。
批发价与上游研发努力 批发价存在正向毛利 wD>0w^{D} > 0 以激励研发,但受制于零售加价阻力,处于次优低位;研发 yDy^{D} 较低。 最高限价消除了加价转嫁阻力,批发价大幅调高 wR>wDw^{R} > w^{D},上游研发显著提升 yR>yDy^{R} > y^{D}。 自有产品 1 获得全额纵向毛利,研发飙升 y1Vy_{1}^{V};独立品 2 因边际市场让渡,研发下降 y2Vy_{2}^{V}。
名义零售价与零售努力 面临严重的双重边际化,终端零售价偏高 pD>wDp^{D} > w^{D};零售商因毛利充足配置较多推销 xDx^{D}。 最高限价压低名义价格 pR<pDp^{R} < p^{D};零售商因毛利被挤压,推销努力出现微调回落 xR<xDx^{R} < x^{D}。 自有产品 1 获得黄金展位与倾斜服务 x1Vx_{1}^{V};独立品 2 沦为次要补充,服务相对较低 x2Vx_{2}^{V}。
质量调整有效价格
p∼=p−α(x+y)\overset{\sim}{p} = p - \alpha(x + y)
基准水平(相对较高)。双重边际化导致消费者为综合效用支付的真实成本处于不利地位。 在全参数空间内严格下降(p∼R<p∼D{\overset{\sim}{p}}^{R} < {\overset{\sim}{p}}^{D})。更低的名义价格与更高的研发带来巨大性价比。 自有品 1 性价比显著优化(p∼1V{\overset{\sim}{p}}_{1}^{V} 极低);独立品 2 因研发收缩有效价格有所上升(p∼2V{\overset{\sim}{p}}_{2}^{V} 上升)。
行业总利润表现
Πindustry\Pi_{industry}
基准参考值。零售商自发缓和了上游的价格竞争,维持了一定的多产品溢价。 视参数而定。研发效率高时总利润增加;商品高度同质化时激化横向杀价,引发“囚徒困境”总利润缩水。 在全参数空间内严格达到最高水平(ΔΠ>0\Delta\Pi > 0)。完美收割消除道德风险与竞争软化的双重红利。
消费者剩余表现
CS/UCS/U
基准参考值。饱受双重边际化盘剥,福利未达最优。 在全参数空间内严格高于价格授权(ΔU>0\Delta U > 0)。价格上限与研发升级全方位造福消费者。 在研发关键(α\alpha 大)或替代度处于两极时显著优于 RPM;在缺乏研发的中度替代市场可能受损。

七、 经济与管理启示总结

本文基于严格契约理论的数理推导,不仅回答了产业组织领域长达数十年的前沿理论争议,更为当今全球反垄断规制执法与企业高层战略管理提供了具有高度操作性的实践指引。

7.1 反垄断规制与竞争政策的前沿启示

在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实践中,本篇论文提供了坚实有力的经济学抗辩框架与审查修正准则:

【竞争政策核心启示提炼】

1. 彻底纠正纵向并购中机械的“市场封锁”(Foreclosure)审查偏见:传统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如美国 FTC、司法部反垄断局 DOJ 以及欧盟委员会)在审查纵向兼并时,往往机械地套用“投入封锁”或“客户封锁”假说,断定一体化零售商必然会把竞争对手彻底赶尽杀绝。然而本文证明,在多品牌差异化市场中,消费者的偏好是多元的,一体化零售商为了追求商业利润最大化,完全有动力继续保留并分销竞品,并通过两部制固定通道费分享多品牌规模经济。反垄断机构不应预先推定封锁必然发生,而必须结合企业是否继续代销竞品以及跨品牌替代弹性进行综合实证研判。

2. 正视双重道德风险下“消除双重边际化”(EDM)的巨大真实福利红利:长期以来,反垄断执法者常将企业的 EDM 抗辩斥为“纸上谈兵的理论假设”。本文严格表明,只要上游存在不可缔约的隐性研发、设计与供应链努力,纵向一体化消除双重边际化并理顺团队激励的效应就是极其强大且真实的。正如 2025 年得州联邦法院在 Tempur Sealy 收购案中所确立的准则:当行业极度依赖上下游的专业服务与研发创新时(α>0.45\alpha > 0.45),纵向合并创造的品质提升与降价动力将全面碾压竞争软化的微弱隐忧,应当坚定依法放行支持合并!

3. 在反垄断法中旗帜鲜明地确立最高 RPM(Maximum RPM)的“全面合法性与促竞争属性”:在反垄断审判中,必须严格区分“最低转售限价”(Minimum RPM,容易成为下游卡特尔转嫁暴利的工具)与“最高转售限价”(Maximum RPM)。本文证明最高 RPM 具有不容置疑的降价天花板功能,在全参数空间内必然降低消费者的真实有效价格,属于纯粹的亲竞争行为。各法域反垄断司法应当在“合理原则”(Rule of Reason)下甚至建立“安全港原则”(Safe Harbor),全面为合法的建议零售价(MSRP)和最高限价松绑。

7.2 企业供应链契约设计与全渠道治理策略启示

对于身处激烈市场博弈中的制造型企业与现代零售巨头,本文揭示了极具实战价值的供应链治理智慧:

【企业管理与商业实战策略启示提炼】

1. 供应链两部制契约的动态协同设计:制造企业在与渠道商商谈供货条款时,切忌单纯纠缠于批发价的单价博弈。必须深刻理解批发价格 wiw_{i} 的双重属性:它既是制造商收回研发投资的边际激励杠杆,又是诱发下游双重边际化的元凶。最优的策略是运用“最高限价锁定终端零售价 + 适度提高批发价做大研发资金池 + 动态调整固定返利与通道费平衡渠道利润”的三位一体契约结构,实现全产业链的激励对齐。

2. MSRP(建议零售价)与 MAP(最低广告价)的精细化渠道管控:品牌商推行 MSRP 绝不仅是为了“形象统一”,而是为了在机制设计上拔掉零售商随意加价的獠牙。对于重研发的耐用消费品,制造企业应当通过公开发布 MSRP 强化终端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使消费者成为价格天花板的监督者,从而封死下游专柜的暴利冲动,确保高研发成果能够以亲民价格转化为真实的规模销量。

3. 现代多品牌零售商在“自营自有品牌”与“第三方代销”中的品类战略平衡:对于已经完成了纵向一体化的综合型零售巨头(如山姆会员店的 Member's Mark、网易严选、或并购工厂后的专业零售连锁),在商场中既有自营品牌又有第三方竞品。管理层应当借鉴命题7与命题8的智慧:将核心展位与深度服务牢牢倾斜给自有品牌,打造极致性价比的爆款护城河;同时对第三方竞品采取最高限价契约,保留竞品以吸纳长尾差异化客群,并利用固定货架费稳定变现。切忌盲目下架竞品导致商场品类单薄客流流失,而应在自营主力与竞品互补中谋求生态利润最大化。

八、 参考文献 (References)

本文全面梳理并规范引用了论文中所涉及的全部奠基性文献与前沿研究成果:

1. Allain, M. L., C. Chambolle, and P. Rey, "Vertical Integration as a Source of Hold-Up,"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83, no. 1 (2016): 1–25.

2. Azoulay, P., and S. Shane, "Entrepreneurs, Contracts, and the Failure of Young Firms," Management Science, 47, no. 3 (2001): 337–358.

3. Bernheim, B. D., and M. D. Whinston, "Common Marketing Agency as a Device for Facilitating Collusion,"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 16, no. 2 (1985): 269–281.

4. Bernheim, B. D., and M. D. Whinston, "Exclusive Dealing,"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06, no. 1 (1998): 64–103.

5. Bisceglia, M., M. Israel, S. Piccolo, and P. Ramezzana, "RPM and Vertical Integration With Upstream Competition and Noncontractible Efforts," The Journal of Industrial Economics, 74, no. 3 (2026): 349–366. https://doi.org/10.1111/joie.70026

6. Bisceglia, M., J. Padilla, S. Piccolo, and S. Shekhar, "Vertical Integration, Innovation and Foreclosure With Competing Ecosystems," Information Economics and Policy, 60 (2022): 100981.

7. Blair, B. F., and T. R. Lewis, "Optimal Retail Contracts With Asymmetric Information and Moral Hazard,"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 25, no. 2 (1994): 284–296.

8. Bolton, P., and M. D. Whinston, "Incomplete Contracts, Vertical Integration, and Supply Assurance,"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60, no. 1 (1993): 121–148.

9. Brenkers, R., and F. Verboven, "Liberalizing a Distribution System: The European Car Market,"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Economic Association, 4, no. 1 (2006): 216–251.

10. Buehler, S., and D. L. Gärtner, "Making Sense of Nonbinding Retail-Price Recommendation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03, no. 1 (2013): 335–359.

11. Collard-Wexler, A., G. Gowrisankaran, and R. S. Lee, "'Nash-in-Nash' Bargaining: A Microfoundation for Applied Work,"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27, no. 1 (2019): 163–195.

12. Crémer, J., and M. Riordan, "On Governing Multilateral Transactions With Bilateral Contracts,"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 18, no. 3 (1987): 436–451.

13. Gabrielsen, T. S., and B. O. Johansen, "Resale Price Maintenance With Secret Contracts and Retail Service Externalities," American Economic Journal: Microeconomics, 9, no. 1 (2017): 63–87.

14. Gal-Or, E., "Vertical Restraints With Incomplete Information," Journal of Industrial Economics, 39, no. 5 (1991): 503–516.

15. Holmstrom, B., "Moral Hazard in Teams," 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 13, no. 2 (1982): 324–340.

16. Horn, H., and A. Wolinsky, "Bilateral Monopolies and Incentives for Merger,"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 19, no. 3 (1988): 408–419.

17. Hunold, M., and J. Muthers, "Resale Price Maintenance and Manufacturer Competition for Retail Services,"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 48, no. 1 (2017): 3–23.

18. Inderst, R., and M. Ottaviani, "Competition Through Commissions and Kickback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02, no. 2 (2012): 780–809.

19. Israel, M. A., and D. P. O'Brien, "Vertical Mergers With Bilateral Contracting and Upstream and Downstream Investment," Working Paper (2021).

20. Kastl, J., D. Martimort, and S. Piccolo, "When Should Manufacturers Want Fair Trade? New Insights From Asymmetric Information When Supply Chains Compete," Journal of Economics & Management Strategy, 20, no. 3 (2011): 649–677.

21. Martimort, D., and S. Piccolo, "Resale Price Maintenance Under Asymmetric Informatio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25, no. 2 (2007): 315–339.

22. Martimort, D., and S. Piccolo, "The Strategic Value of Quantity Forcing Contracts," American Economic Journal: Microeconomics, 2, no. 1 (2010): 204–229.

23. McAfee, R. P., and M. Schwartz, "Opportunism in Multilateral Vertical Contracting: Nondiscrimination, Exclusivity, and Uniformity,"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84, no. 1 (1994): 210–230.

24. Motta, M., Competition Policy: Theory and Practic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

25. O'Brien, D. P., "All-Units Discounts and Double Moral Hazard," 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 170 (2017): 1–28.

26. O'Brien, D. P., and G. Shaffer, "Vertical Control With Bilateral Contracts,"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 23, no. 3 (1992): 299–308.

27. Piccolo, S., and M. Reisinger, "Exclusive Territories and Manufacturers' Collusion," Management Science, 57, no. 7 (2011): 1250–1266.

28. Rey, P., and J. E. Stiglitz, "The Role of Exclusive Territories in Producers' Competition," NBER Working Paper No. 4618 (1994).

29. Rey, P., and J. Tirole, "A Primer on Foreclosure," in Handbook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vol. 3, ed. M. Armstrong and R. Porter (Amsterdam: Elsevier, 2007), 2145–2220.

30. Rey, P., and T. Vergé, "Resale Price Maintenance and Interlocking Relationships," Journal of Industrial Economics, 58, no. 4 (2010): 928–961.

31. Romano, R. E., "Double Moral Hazard and Resale Price Maintenance,"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 25, no. 3 (1994): 455–466.

32. Salinger, M. A., "Vertical Mergers in Multi-Product Industries and Edgeworth's Paradox of Taxation," Journal of Industrial Economics, 39, no. 5 (1991): 545–556.

33. Segal, I., "Contracting With Externalities,"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14, no. 2 (1999): 337–388.

34. Segal, I., and M. D. Whinston, "Robust Predictions for Bilateral Contracting With Externalities," Econometrica, 71, no. 3 (2003): 757–791.

35. Singh, N., and X. Vives, "Price and Quantity Competition in a Differentiated Duopoly,"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 15, no. 4 (1984): 546–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