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讲一个故事:为什么强者不把弱者赶走?
Alpha、Beta 与设备商
想象一家大型制造商 Alpha,向同一个设备商供货。Alpha 成本低、规模大,完全有能力要求设备商只买自己的零件。市场里还有一家较小的 Beta。Beta 的整体实力不如 Alpha,却掌握一种独特工艺:某些订单里,设备商非常需要这项工艺。
直觉上,Alpha 可以要求设备商 100% 向自己采购,Beta 随即失去订单。但设备商也失去了 Beta 的特殊工艺,整个采购组合价值下降。论文的反直觉起点就在这里:强者未必最想消灭弱者,因为弱者的专长本身可能创造额外价值。
Alpha 换一种合同:不要求 100%,而是规定设备商至少 80% 的采购来自 Alpha。Beta 仍能供应剩余 20%,设备商也保留所需的产品组合。但当 80% 约束绑定时,设备商若想多买一单位 Beta,就必须同步多买四单位 Alpha。Alpha 的产品由此变成购买 Beta 的通行证。
更关键的是,Alpha 还摆出一份排他报价,保证设备商至少得到保留收益。设备商最终不选这份报价,但它会压住 Beta 的定价空间:Beta 若提价,设备商就转向排他方案。结局是 Beta 没有退出,却只能按成本供货;设备商获得恰好足以参与的收益;Alpha 则拿走几乎全部剩余。
研究问题:市场份额要求为何不同于完全排他?
论文要解释的合同选择
Giacomo Calzolari 和 Vincenzo Denicolò 的论文 Exploiting Rivals’ Strengths 研究主导企业为何使用低于 100% 的 market关联论文-share requirement,以及这种合同与 exclusive dealing 的本质区别。它特别关注一个常被忽略的情形:较弱竞争者虽然缺乏整体市场力量,却拥有买方重视的专门能力。
论文提出四个问题:主导企业为何不要求完全排他,而只要求最低采购份额;主导企业能从竞争者的技术、品种或营销能力中提取多少价值;价格领导与同时行动会如何改变利润和均衡唯一性;监管者应如何判断市场份额要求的福利效果。
Calzolari, Giacomo, and Vincenzo Denicolò. 2026. “Exploiting Rivals’ Strengths.” American Economic Journal: Microeconomics 18(3): 77–104. DOI: 10.1257/mic.20240219.
基础模型:一个买方、两个供应商
变量与市场份额约束
市场中有一家主导企业 1、一家较弱竞争者 2,以及一个代表性买方。两种产品相互替代但并非完全相同;买方可能同时购买。买方从组合 q1, q2 中获得效用 U(q1,q2),并向两家企业支付 P1(q1) 与 P2(q2)。
市场份额要求把买方可购买的组合限制在一个比例约束内。若企业 i 要求最低份额 σi,则买方必须满足自身产品数量占总采购数量的比例不低于 σi。
当 σ1=0 时,合同退化为普通线性定价;当 σ1=1 时,合同是完全排他;当 0<σ1<1 时,竞争者仍可供货,但买方必须维持主导企业的最低采购比例。
Ramsey–Boiteux 基准:免费获得对手能力的利润上界
思想实验与上界
论文先构造一个看似只是思想实验的基准:假设企业 1 无需支付收购成本,就能同时控制两家企业的生产能力。它会选择两种产品数量,使线性价格收入减总成本最大,同时至少给买方留下其拒绝主导企业排他报价时可得到的保留剩余 SR。
这组解记为 q1^RB(SR)、q2^RB(SR),对应利润记为 Π^RB(SR)。它定义了一个精确上界:如果主导企业既能使用自身能力,又能无成本使用竞争者能力,同时只给买方留下参与所需剩余,它最多能赚多少。
核心命题:像免费收购一样提取价值
命题 1 与实施方式
实施这个结果的最优最低份额,恰好等于 Ramsey–Boiteux 数量组合中主导企业产品所占的比例。
竞争者在均衡中按平均成本定价,因此利润为零。主导企业则把竞争者在基准配置中的加价,按数量比例装入自己的价格。
推导逻辑分五步:让份额约束恰好绑定;把两种产品变成比例固定的组合包;用潜在排他报价约束竞争者;把竞争者的加价转移到主导企业价格;最后达到利润上界。
经济机制:购买 Alpha,获得购买 Beta 的选择权
选择权价值
份额约束绑定后,买方多买一单位主导企业产品,不只获得该产品的直接边际效用,还获得扩大竞争者采购量的许可。其有效支付意愿包含一个额外的选择权价值。
只要竞争者产品的边际效用高于其价格,而且 σ1<1,第二项为正。于是主导企业可以把价格定在高于自身产品直接边际支付意愿的位置。完全排他会让 q2=0,消灭竞争者却失去组合价值;市场份额要求让 q1、q2 都为正,保留竞争者能力但压低其利润。
扩展、竞争政策与十点结论
扩展结果
当两家企业同时报价时,组合总价与两个单品价格的分配不再唯一,因此区间内每个利润水平都可能成为均衡。不过,市场份额要求仍使主导企业不劣于完全排他。
若主导企业可使用成本加固定费的无限制非线性定价,就能令边际价格等于成本,再用固定费提取剩余。此时市场份额要求没有额外作用。但风险厌恶、需求不确定和逆向选择会限制固定费、推高边际价格,使份额约束重新有利可图。
竞争政策与结论
市场份额要求允许竞争者留在市场,表面上比排他交易温和;但正因为它保留竞争者创造的价值,主导企业可能在排他交易无利可图的市场中也愿意采用它。因此,论文支持基于事实和反事实的合理原则分析,而非当然违法或当然合法。
1. 市场份额要求不是排他交易的弱化版,它能把竞争者专长转化为主导企业产品的选择权价值。
2. 保留竞争者可能优于赶走竞争者,因为竞争者的技术、品种或营销能力会提高采购组合价值。
3. 未被接受的排他合同也有纪律作用,使竞争者不能提价,只能在均衡中按平均成本定价。
4. 主导企业可获得类似免费收购竞争者能力的 Ramsey–Boiteux 利润。
5. 风险、私人信息和行动时序决定市场份额要求何时重新有用。
6. 福利效果不确定,监管重点应放在真实反事实、竞争者专长、约束是否绑定和价格影响上。